交通部這次發出101、102及103年逾期繳納汽燃費的罰金,結果發生101年度罰單程序不完備而撤銷的問題,因此,許多立委提議將隨車徵收改採隨油徵收,減少稽徵成本,然而,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,以民國五十年時,隨油徵收失敗的案例,作為無法實施的理由。
然而經過五十五年變化:
一、徵收目的不同:當年是為了徵稅,現在包含了燃油效能的技術提升後,當然也為了愛地球!
二、汽機車輛數差異大;
三、加油站規模與管理不同;
四、收費的電腦化程度不同;
五、行政管理及稽查手段不同費。其實是可以在油品價格處於低檔時,檢討實施的時機。